第一则
放生鲤鱼可以吗世人食肉,已成习惯,但须知无论何肉均有毒,是因生物被杀时,恨心怨气所致。人食之,虽不至实时丧命,但积之既久,则必发而为疮为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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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女人,于生大气后,喂孩子奶,其孩每死,亦因生气而奶成毒汁之故。人之生气,非因致命之痛,毒尚如此。何况猪、羊、鸡、鸭、鱼、虾等要命之痛,其肉之毒,更可推知。余于十余年前见一书云:有一西洋女人,气性甚大,某日生气后,喂其子奶,其子遂死,不知其故。后又生一子,复因生气后喂奶而死。因将奶汁令医验之,则有毒,方知二子皆为奶毒死。近有一老太婆来归依,余劝其吃素,告以肉皆有毒,并引生气西妇毒死二子为证。彼云:伊有两孩,亦是因此死的。因彼夫性气横蛮,一不顺意,即将她痛打。孩子见之则哭,彼即喂奶,孩子遂死。当时并不知是被奶毒死。其媳亦因喂奶,死一子。可知世间被毒奶药死之孩子,不知多少?因西妇首先发觉,至此老太婆证之,才大明其故。故喂孩子之女人,切弗生气。
放生祈福愿此功德回向倘或生大气,当时切勿即喂孩子。需待心平气和,了无恨意后,再隔几点钟,乃可无碍。若当时或不久即喂,每易致命,虽不即死,亦每成病而不自知其故。同此一理,牛、羊等一切生物在被杀时,虽不能言,其怨毒蕴结于血肉中者,不知几许?人食之,无异服毒。非特增杀业,招罪报于将来,现生亦多酿病短寿,诚甚可怜而可惜也!此事知者犹少,故表而出之,望大家皆能留意。由此以推,可知人当怒时,不独其奶有毒,即眼泪、口唾亦都有毒。若流入小儿口眼中,亦为害不浅。
什么叫放生有一医生来归依,余问彼:医书中有此说否?彼云:未见。世间事之出常情外者颇多,不可尽以其不合学理而非弃之。例如治疟疾方:用二寸宽一条白纸,写乌梅两个、红枣两个、胡豆几颗(按病人岁数多少,写多少颗。如十岁写十颗,二十岁写二十颗。)折而叠之,在疟未发前一点钟,男左女右,缚于臂膊上,即可不再发。此法甚效,即二、三年不愈者,亦可即愈。非药、非符、非咒,而能奇效如此,岂可尽以常理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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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知世间万事,每难思议。即如眼见、耳闻,乃极平常事,尽人皆知者。但若问其眼何以能见?耳何以能闻?科学家将答谓:由神经作用。若再进问:神经何以有此作用?又何以有神经?则能答者恐少矣。佛法中亦有不可思议而可思议者;有可思议而不可思议者。神而明之,存乎其人。不可概以常情测度之也。
第二则
学佛之人,最要各尽其分。能尽其分,即可有廉、有耻。如父慈、子孝、兄爱、弟敬,皆当努力行之。大学所谓“大学之道,在明明德。
”上明字,即是克己复礼之修省;下明德二字,即是意诚、心正、身修、家齐之懿德。欲明此尽人皆能之明德,非从诚意克己不可。进之,方可言“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此之亲民,即是人我一体,视人如己,各尽其分之意。止于至善,即是动静以礼,不欺暗室,自行化他,悉依天理人情,不偏不倚之中道。能如是,为圣为贤可得而几矣。且佛法之教人,在于对治人之烦恼习气,故有戒定慧三学以为根本。盖以戒束身,则悖德乖理之事不敢作,无益有损之语不敢出。由戒生定,则心中纷扰妄乱之杂念渐息,胡涂惛愦之妄为自止。因定发慧,则正智开发,烦惑消灭,进行经世、出世诸善法,无一不合乎中道矣。
戒定慧三,皆是修德,皆由正智亲见之心体,是即明德。此之明德,在中庸则为诚。诚,即醇真无妄;明德,即离念灵知。诚与明德,皆属性德。由有克己修省之修持,性德方彰。故须注重首一明字,则明德自能彻见而永明矣。
佛法与世法,本来非两样。或有以佛辞亲割爱,谓为不孝者,此乃局于现世,未知过去未来之浅见也。佛之孝亲,通乎三世。故梵网经云﹕﹁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
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实皆是我父母,其杀而食者,乃无异于杀食父母。佛之于一切众生,皆能愍念而度脱之,其为孝也大矣。何况更能度亲永免轮回,尤非世间任何孝子所能及哉。且世间之孝,亲在则服劳奉养;亲殁则但于生殁之辰,设食祭奠,以尽为子之心。设或父母罪重,已堕异类,又谁能知其所杀以祀之生物中,决无本我父母在其中乎!昧三世无尽之理,而以数十年之小孝责佛,其所知所见之浅小,亦可笑矣。故佛教人戒杀、放生、吃素、念佛者,其孝慈实可谓无尽也。
第三则
劝戒录类编载:福建蒲城令某君,久戒杀生;其妻则残忍好肉,生辰之先,买许多生物,将欲杀以宴客。赵曰:“汝欲祝寿,令彼就死,于心安乎?”妻曰:“此皆迂词。若依佛法,男女不同宿,不杀生命,数十年后,不将举世皆畜生乎?”赵知无法可劝,听之。
至夜,其妻忽梦入厨房,见杀猪,则己即变成猪,杀死还知痛,拔毛破腹,抽肠裂肢,更痛不可忍。及杀鸡、鸭等,亦皆见己成所杀之物。痛极而醒,心跳肉颤。从此发心,尽放所买之生,而吃长素。此人宿世有大善根,故能感佛慈加被,令彼亲受其苦,以止恶业。否则将生生世世供人宰食,以偿债矣。
世之杀生食肉者,苟亦能设身处地而作己想。则何难立地回头。至言天生猪、羊等物本以养人,则试问:天之生人,亦所以养虎、狼、蚊、蚤等物乎?不值一笑矣。
又有一类人说:“我之食牛、羊、鸡、鸭等肉,为欲度脱彼等也。”此说不但显教无,即密宗亦无之。若果有济颠僧之神通,亦未为不可。否则邪说误人,自取罪过,极无廉耻之辈、乃敢作是说耳。夫彼既能以杀为度,则最尊者父母、最爱者妻子,何不先杀其父母、妻子食之,以度之乎?其荒诞可不复言矣。
南梁时,蜀青城山,有僧名道香,具大神力,秘而不泄。该山,年有例会,届时,众皆大嚼大喝,杀生无数。道香屡劝,不听。是年,乃于山门外掘一大坑,谓众曰:“汝等既得饱食,亦分我一杯羹,何如?”众应之。于是道香亦大醉饱,令人扶至坑前大吐。所食之物,飞者飞去,走者走去,鱼虾水族,吐满一坑。众皆惊服,遂永戒杀生。道香旋因闻志公之语,当即化去。(有蜀人、在京谒志公。志公问:“何处人?”曰:“福建。”志公曰:“福建香贵贱?”曰:“很贱。”志公曰:“已为人贱,何不去之?”其人回至青城山,对香述志公语。香闻此语,即便化去。)需知世之沉潜不露者,一旦显示神通,每即去世示寂,以免又增烦恼。否则需如济公之妆(装)痴诈颠,令人莫测其妙,乃可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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