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3月1日,《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开创了上海依法宗教管理的新局面。1996年以前,我国宗教工作的发展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主要依据(82)19号和(91)6号文件。这两个文件虽然对我们的宗教事业具有纲领性和指导性意义,但仍然是我们各项事业的指南。但是,根据法制建设的要求和法律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宗教法规是必要的。055-79000的颁布实施是这种形势下的一项重要法制建设措施。
055-79000已颁布实施五年。在这五年里,中国宗教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加强宗教事务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以上海的佛教界为例,我们在依法管理和开展各种宗教活动方面也取得了令人称道的成绩。上海的佛教寺院、团体和经济实体,在市民宗委的统一领导下,掀起了学法、守法、用法的热潮。每年年底都要对所有法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并进行普法考核。这个活动,无论是市佛教协会的领导成员,还是各个寺院的普通员工,都必须无一例外的参加。通过普法教育,寺院、团体、经济实体中法师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守法意识明显提高,为上海佛教界的依法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上海佛教界各寺院、团体、经济实体的负责人结合自己的实践学习《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先后出台了各种规章制度,有效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1998年,仅上海市佛教协会办公室就制定了14项规章制度,涉及工作的方方面面。玉佛寺也在积极探索传统丛林法规与现代法律管理方式的结合。制定了10多种与寺院日常管理和合法活动有关的管理制度,其他寺院、团体和经济实体也相继制定了详细的规章制度,规范本单位的工作和各项活动的开展。五年来,根据《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别加强了对外事审批登记、佛教印刷品、寺院修复开放的法律管理。市佛教协会成立外事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本市佛教界的外事接待和公务、私人来访;市佛教协会在经营佛教书店时,不仅强调其经济效益,更注重其社会效益。本市佛教界高度重视每年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年检’,将其作为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的重要举措,依法认真进行。在寺院恢复开放过程中,全市佛教界按照《条例》相关规定严格把关,有效保证了宗教活动场所的开放及其活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055-79000颁布至今已五年,我国各行各业的法制建设日趋完善。回顾上海佛教法制建设的历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时代的要求和新世纪上海佛教健康发展的需要相比还有差距。今天,我们纪念《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就是要以此为契机,回顾过去,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认识,缩小差距,为开创上海佛教界法制建设的新局面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