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放生时间表,放生后死了

时间:2022-11-23 07:59       来源: 未知

写下这个题目,又担心佛教界的人士,特别是那些个热衷于放生的居士和信众们发生误解,怎么“放生等于杀生”呢?其实,无须说很多道理,只要您耐心地看完下面的几篇文章,您自然而然地就会自己得出这个结论。

我不知道放生的理论和实践的初衷何如?也可能当初有人见到一个孩子在把玩一条蛇,一只鸟,劝他放生;也可能当初有人见到一只动物受伤了,为它疗伤,待它痊愈后放生;也可能……就像现在的动物保护中心做的那样。我以为这才是放生的原意或本意。

现在的放生成了一种大兵团、大规模、定期举行的频繁活动,我不知道这算不算一种宗教仪式?为了供人们放生,越来越多的人大规模地扑捉野生动物,这“一捉一放”,就形成了一种新的职业,甚至行业,新的虐杀动物的链条。这可能是放生的善男善女们所始料不及的,其带来的副作用在以下文章中都有详细的描述和透彻的分析。

姚明做的广告中,有一句话说的太好了!他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为了保护野生动物,为了生态平衡,为了环境保护,为了子孙后代,恢复放生的本意和做法,停止现在的放生方式,已是当务之急。希望放生的人们赶快惊醒。

放生等于杀生!

第一篇:【中国式放生只图个人福报,无关环境保护】

●放生早已从佛家培养慈悲尊重生命的修行蜕变成以贪心追求福德果报的手段。

多数人观念中,佛家的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最根本的一条便是不杀生,并且还要放生。而“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等佛教俗语更是家喻户晓。放生最早由中国各地涌现的佛教弟子发起,进而扩大到居士、信众。“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在他们的修行中,不杀生、放生的主要目的是培养慈悲心,表达出一种对生命的尊重,可以说是人类检讨自身,追求平等、自然和谐的高尚道德行为。

然而在更大范围的实践中,放生渐渐起了变化,原本不限时间、地点、场合随机而起的放生变成了只寻求形式、仪式的计较。特别是在世俗领域,热衷放生的动机演变成消除日常“罪孽”,“每隔一段时间必须放一次生”、“放归的生命个体数量与功德成正比”。甚至有人总结放生的16个好处,放生就是救命、还债、救济、慈悲、觉悟……总结起来放生成为以贪心追求各种功德利益、福德果报的手段,迷信于这类“放生的功德”虽然看起来是慈善,实际已蜕变成最赤裸裸的钱心(心理安慰)交易。

放生等于杀生!

●环保理念下的放生要求动物来源是原本就需要人为照顾的生物,不涉及商业买卖,不会波及无辜。

国外动物保护领域中放生仅仅是野生动物复健wildliferehabilitation的最后一个环节。所谓野生动物复健是指为那些受伤、遭遗弃或者其他需要帮助的野生动物提供救护、安置、喂养,最终使其返回自然的活动。按照《野生动物复健简化标准第三版》的要求,在放生之前的标准化程序包含动物收治、稳定状况、初步检查、初步治疗、康复、放归前的训练以及评估,最后放归野外也对地点有诸多要求,有研究表明,将爬行和两栖动物放回原生地,方圆一千米之内才能保证其日后的存活。

另在台湾地区圣严法师创办的法鼓山,他们一改原先的“放生”为“护生”。提供一笔经费,与专业动物园合作。合作的内容则是收容、医护一些受伤、无处可归或不适应当前环境的动物,请专家照料保护,等动物恢复健康后,再评估是否有适合个别种类放生的自然栖地,若没有,则考虑继续收留它们。这种做法,生物的来源是那些原本就需要人为照顾的生物,不涉及商业买卖,不会波及无辜,而且,真正对这些生命有所帮助。当前,台湾正研拟修正《野生动物保育法》第32条,将定义何谓“商业”与“大型”放生行为,届时未经主管机关许可规定的放生行为,可罚5万台币到250万台币。

●放生不顾动物死活,慈悲仁爱只为自己。

多数被放生的人工饲养动物因无法自己觅食及自我保护而丧命,野生动物先捕后放毫无意义。

从源头上来看,被放生的动物一是来自于野生;二是来自于人工饲养。本来就好好地生活在野外的动物就因为人类基于放生的需求反而被捕获,这种先捕获又把它们放生的放生有什么意义呢?又有谁知道在捕获野生动物的过程中有多少的猎物致伤或者致死捕捉者的圈套,夹子,毒饵中呢?而对于人工饲养的动物:它们自然会比野生动物缺乏警惕性,会更容易就被天敌所杀或者被跟在放生者身后而来的捕猎者所捕获,无法自己觅食及自我保护,甚至遇上恶劣的气候也可能使它们丧命。某种程度上,放生此类的动物无异是等于杀生。

尽管《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有关“动物野外放生须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的规定早就存在,可由于执法环节薄弱根本抵挡不了民众行善的热情。2009年6月的第二届广东休渔放生节上,一只不愿下水的“小海龟”被工作人员奋力掷进了南海。事后鉴定,那是一只原产于云南、广西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濒危物种的缅甸陆龟,这只陆龟别说不能下海,即便是在淡水里也无法生存。2007年6月,罗湖区仙湖植物园野营区草坪惊现大批麻雀尸体。植物园管理员称,早上有人在草坪放生5万只麻雀,疑死因与麻雀无法适应新环境有关。2006年北京春节期间,信佛民众将大批黄鳝、鳖送往后海放生。完全不考虑黄鳝入冬后要冬眠且不入水,后海水温太低会使黄鳝因低温和缺氧死亡。

放生等于杀生!

●放生不惜毁坏生态,个人错误要全民买单。

放生青蛙注意事项

外来物种借放生大规模入侵导致本地物种的生存空间受到侵害,进而打破生态系统平衡。

因为乱“放生”而导致的物种入侵并对原生物种带来的毁灭性灾难,其实已相当普遍,巴西龟在国内的泛滥,正是一例,而“放生”恰是巴西龟入侵的一个关键途径。专家举例,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巴西龟是外来物种,适应力强、繁殖快、寿命长,且少有天敌,一旦在野外繁衍,便可能大量抢占当地生态资源。其原因主要巴西龟在其原来的生态系统中有天敌来控制其种群数量,而在引入地区则没有这样的天敌。有调查发现,巴西龟几乎无一例外地使其他本土龟类灭绝,鱼类、虾类和水草大量减少。

此外还有福寿螺、白玉蜗牛、非洲大蜗牛、牛蛙、小龙虾、麝鼠等,它们的适应性和繁殖力非常强,加上少有天敌,将会在野外大量繁殖,抢夺生态资源,严重威胁本土类似物种的生存。而且生态关系一旦被破坏,要恢复是很难的。尽管在国境检疫的相关法规中有一些外来物种的禁止引入条款,但实际情况是,300多种外来物种已经通过各种渠道引入中国。《三峡晚报》报道称,一个严酷的事实是:一边是爱心市民从流动的贩子手中购买大量外来物种在长江放生;一边是环保志愿者深夜里打着手电,守候在城区江边专抓“外来客”——巴西龟、鹰嘴龟,以保证长江水域的生态平衡。

由于不注意方法规律,往往放生队伍一离开,海面上便白花花地飘着一大片死鱼。

放生等于杀生!

●个人行善却编织了动物诱捕-买卖-放生的商业链条。

在商人及猎人“捉放曹”的恶性循环中,源头还是喜好放生的行善一族积累了市场需求。

放生市场不断扩大和放生活动的规律化也直接催生了放生行为的商业化,产供销一条龙的服务甚至催生了不少职业“放生人”。由放生而捕捉、再放生而再捕捉导致的恶性循环,使得今天的放生活动百病丛生,积弊难除。在很多放生活动中,都存在提前预定(在佛菩萨诞期及初一、十五等好日子放生)、按时送货、保证数量等全方位的服务。《北京晨报》去年十一期间曾报道来后海放生的人多数空手,鱼则是在商家那里预定好的,一名专门从事给放生者送鱼的工作的男子估计整个假期放生的鱼会超过万斤。仪式结束后,放生者将数千元钱交到该男子手中,虔诚离去。”

在放生这个“生意圈”里,商人及猎人“捉放曹”的现象也十分普遍,将放生的野生动物捉回,再度卖给其他人“放生”。有些团体甚至在卫塞节前半月甚至一个月就给水产类或鸟类供应商预定了要放生的禽鸟鱼鳖等动物,任由他们再下订单或雇人去捕捞,这样他们放生的动物很可能在野外被强行抓来,或者是其他人花钱买来放生后又被捕获的。在这个恶性循环里,表面上是商人唯利是图该被谴责,但究其源头还是喜好放生的行善一族积累的需求,为商人不择手段提供了市场空间。

很多信众热衷逢吉日在北京后海放生黄鳝、乌龟、甲鱼、甚至热带鱼等五花八门的水族动物。

放生等于杀生!

●那些愚蠢而自私的道德优越感比冷漠更邪恶。

放生客非但不尊重生命,不珍惜环境,根本上就是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的贪婪鬼。

以放生作为行善祈福者不仅忽略了当前生态环境变化巨大,人与自然日渐疏远的现实,不是随便抓一只鸟、一条鱼放回自然就叫做积功德。更为现实的问题是,放生客漠视真正积功德所该有的付出和行动,将放生彻底的形式主义,斥资购买更多的鸟兽加入,任意将鸟兽扔回自然,甚至不惜与商业利益挂钩。在他们眼里,只要有足够的钱,一辈子行善的愿望,可以在一天短短的时间内满足实现,千千万万人累积善事的功德,自己一个人便可单独成就。这样的放生客非但不尊重生命,不珍惜环境,根本上就是自私自利,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的贪婪鬼。

●不尊重他人正当权利的廉价道德不要也罢。

再来看他们的行善借口,表面上看放生者十分享受这种充满强烈道德优越感的自我意识,在国人抱怨功德意识差、道德在滑坡的今天,关心动物、爱护环境显得尤为难得。但不得不说,这些自以为高尚的放生客所追求的道德是廉价的。他们自以为花钱买几条蛇放生,就是道德的化身了,事实上不过是一场道德作秀。美好的道德不应是无本之木,它是社会中各方利益主体和人际关系长期博弈进化的结晶,在现代社会则必须植根于法治土壤,并将尊重他人正当权利作为不可或缺的前提。

●放生导致出现了卖方市场为了放生而捕生,那就是杀生而不是放生了。

不顾环境污染、不管动物死活、不惜商业谋利,大费周章的采买动物再放归自然,深信放生越多福气越多……这些疯狂举动非但积不了功德,终有一天会结下孽债。

放生等于杀生!

放生鱼籽有殊胜利益

个别师兄对放生鱼籽的行为不是很理解,因为以科学的观念去理解,没有受精的鱼籽似乎不是生命个体,不会成活。

佛经中,暂时没有找到关于放生鱼籽的直接依据,但是在《地藏经》中,却有一个反面例子:

罗汉愍之,为人定观,见光目女母,堕在恶趣,受极大苦。罗汉问光目言:‘汝母在生,作何行业?今在恶趣,受极大苦。’”“光目答言:‘我母所习,唯好食啖鱼鳖之属。所食鱼鳖,多食其子,或炒或煮,恣情食啖,计其命数,千万复倍。尊者慈愍,如何哀救?’”

光目女特别强调母亲“所食鱼鳖,多食其子,或炒或煮,恣情食啖,计其命数,千万复倍”。

首先,这里的“多食其子”,指的就是鱼鳖的卵。因为在文言中,“子”的一种意思就是“卵”,如“鱼子”、“鸡子”。梁武帝被囚禁的时候,侯景送去几百枚“鸡子”,就是指鸡蛋。和地藏经翻译的时代唐朝,皮日休的在诗歌“种鱼”中说“移土湖岸边,一半和鱼子,池中得春雨,点点活如蚁。一月便翠鳞,终年必谧尾。借问两绶人,谁知种鱼利”。可见,在唐朝的语言中,“鱼子”就是指“鱼籽”。

地藏经中的“多食其子”,必然指的是鱼鳖的卵。

同时,光母女提到“计其命数,千万复倍”,试问,吃什么能达到杀生“千万复倍”的地步?鱼籽无疑!

鼓励放生鱼籽的N个理由

发现网路上很多佛子对放生鱼籽的做法存在质疑,认为鱼籽没有受过精,放了也是白放,其实不然。

1、唐代诗人皮日休有首诗——《种鱼》,引用如下:

移土湖岸边,一半和鱼子。

池中得春雨,点点活如蚁。

一月便翠鳞,终年必谧尾。

借问两绶人,谁知种鱼利。

诗中不仅说明了用鱼籽繁育鱼苗的方法“把泥土和鱼籽相和,放到湖岸边的浅水处”,还详细说明了之后鱼苗的生长过程。

我想,这里的“鱼子”必然也是从母鱼肚子里面取出来的鱼子。因为如果是受精卵,那必然已经被母鱼排出体外在水中飘荡,岂是那时候的技术能够捞到的?更何况,如果鱼子已经排出体外受过精,那干嘛还要捞起来和上泥巴放到岸边去?

所以,皮日休《种鱼》诗中的“鱼子”,应该是市场上买到的,从鱼肚子里面取出来的。

2、地藏经中,光目女的妈妈为什么堕入地狱?——“唯好食啖鱼鳖之属。所食鱼鳖,多食其子,或炒或煮,恣情食啖,计其命数,千万复倍”可见,食用鱼子,罪业很大。而这里的鱼子,自然也是鱼体内取出的未受精的鱼子。

既然吃鱼子有那么大的罪过,那么反过来,放生鱼子岂不是大功一件?

3、如果不放鱼子怎么办?

你不放生鱼子,不仅仅成亿的生命无法救拔,而且,那些把鱼子买回去的人吃了以后,种下的可是地狱之业,而他们是否有一个孝顺的女儿会和光目女一样救拔他们,就不知道了。

所以,大家千万不要相信、传播那些所谓放生鱼子没有功德的言论。另外,春天将近,水族多开始怀胎,希望大家多多随缘放生。如果心中有疑惑,可以直接放生母鱼,另外,春天抱卵的青虾,每只青虾抱卵一千以上,颗颗都是受精卵,每一颗都是一条生命,大家多多随缘放生,功德无量啊!

由此我们得出结论,地藏经中,光母女的母亲,因为特别喜欢使用鱼鳖的卵,所以导致了在地狱中“受极大苦”。由此可推断出,食用鱼籽是有极其巨大的过失的。

那么,既然食用鱼籽有极大的过失,则反过来,放生鱼籽,必然有殊胜的利益:

1、假设,鱼籽是有生命的,那么,放生鱼籽就是放生无数的生命。

2、假如真的如个别师兄所说,鱼籽是没有生命的。但是本来,这个鱼籽是要被人买回家吃掉的,也就是地藏经中所说的“或炒或煮,恣情食啖”,食用的人会像光目的母亲一样,“堕在恶趣,受极大苦”;但是呢,我把鱼籽买来放生了,那至少就少一个人买到鱼籽来食用了。那样,即便鱼籽是没有生命的,但是我至少救了一个人面堕地狱!

因为不了解,而去障碍别人行善,这会对自他造成很大的伤害。

而且,很多时候,佛教是究竟的,而科学是有局限性的。用科学的标准去衡量佛教的教义、行为,是绝对不可取的。

假如你认为鱼籽不是受精卵没有生命,所以放生没有功德,那你也可以想想:科学界普遍承认六道轮回吗?科学界普遍承认众生平等吗?科学界普遍承认佛菩萨的存在吗?

春天到了,大家要多多放生,正是水族产卵繁殖的季节,此时放生,“计其命数,千万复倍”。另外,很多大型市场的水产商贩,为酒店加工屠杀水产品的,杀鱼后一般把鱼籽放在一边。有人买的话他们就卖掉,没人买就扔掉。这个季节,看到有杀鱼的商贩,问一声,有鱼籽吗?他们就会把杀后剩下的鱼籽卖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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