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此次“李沧区客到李沧区放生蛇导致打蛇”的新闻,似乎让放生走向尴尬。“赎买放生”,花了钱去放生,不但没有成功放生,还遭到埋怨和批评。你怎么看?
于凤琴:这次的放蛇所造成的后果,是一个典型的不当放生的例子。应该说,放生的本意是没有错的,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是放生者的方法不当所造成的。在放生之前,不妨聘请或咨询有关专家,请他们做一些论证与指导,避免在放生中所存在的盲目性,使放生更加科学得体,使被放生者达到长久生存之目的。
记者:和这次的组织者一样,现在不少人用钱买动物来放生,你认为“赎买放生”可取吗?
于凤琴:其实,当前放生多数都是买卖放生,不能笼统地说可取不可取。“赎买放生”的问题,不能简单化看待。就当前所放生的物种来说,主要有三种来源:一是农场动物,二是野生动物,三是在贸易当中产生的少量外来物种。
如果放生农场动物,只能是购买放生。试想谁家饲养的动物会无偿地让你拿来放生?当然野生动物是例外。
记者:野生动物为什么例外?
于凤琴:我不赞成购买野生动物放生。野生动物是受《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任何形式的非法贸易野生动物,都是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同时,即使没有列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名录之中的野生动物,也不应该用来买卖放生,因为大量捕捉野生动物,会造成生物链的断裂,最终导致生态失衡。
记者:“赎买放生”似乎是个悖论,一方面,不用钱买,无法实现护生救生,另一方面,用钱买可能助长残生捕生之风,恶性循环,你怎么看?
于凤琴:正如人们平时所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一样,那我们何不从买卖这一环节入手,去从源头上保护呢?首先是因为有人吃野生动物,放生者看到生命被宰杀很残忍,因不忍心看到朋友被杀害,所以出钱为朋友赎命,因此初期放生野生动物就是在这种前提下形成的。同时,也因为有人买,就给卖野生动物的人提供了市场,因为有利可图,捕捉者和买卖者就日益增多,于是这条产业链就形成了。
眼看生命都垂危挣扎了,你还按部就班诵经吗?近日,我与几位同修去放生,恰巧看到一位男子在捕鱼。我们便选择了《简易放生仪轨》,用了不长时间就把鱼放进了河塘。
然后,不约而同向捕鱼者走去。只见他提起了渔网,一条约4-5斤重的大鱼“扑通扑通”在网中乱蹦,想逃出生天。一位师姐迅速走到他跟前,拿出30元钱递到小伙子面前,说:“我身上只有这点钱,求你把鱼放了吧!
”大家也围了过去,你一言我一语给他讲放生的好处和杀生的害处......这时,刚刚被我们放生到河里的鱼儿,恰巧欢快地在水中不停地摆尾,还仰起了头,好像在向我们致谢呢。捕鱼的小伙子见此情景很受触动,同意把鱼放掉,并转身打开身后的塑料桶,把另外一条约3斤重的鱼也放生了。大家都夸赞他有悟性,懂因果,他高兴地笑了。
我不由想到一个问题:现在有的人在放生时,不管盛装鱼儿的容器是否够大,也不管面临什么样环境,一律把物命摆放在岸边,按部就班地念诵仪轨。遇到鱼儿因缺氧奄奄一息时,也毫不在乎,依然不紧不慢把整个仪轨唱诵完,才把鱼儿放到水里,可有的鱼儿已经翻起了肚皮……
试问,这样做是真正意义上的放生吗?是把它们当作自己的亲人了吗?如果是自己的亲人,怎会眼睁睁地看着它们遭受这样的痛苦?假如前面躺着的是我们的父母、孩子……当他们痛苦不堪,甚至面临死亡的危险,你还会不紧不慢讲人生大道理而不马上安排救治吗?难道先把生命垂危的鱼儿放到江河大海,再做仪轨,诵经、持咒、回向就不可以吗?
放生的目的是救众生的命,而不是放“死”。如果把放生变成了放死,没有功德反而还增长了罪业。请把众生当成自己的亲人吧,这样才能体现佛弟子的真慈悲。
当然,在保证放生的物命存活的前提下,完全按放生仪轨去做是应该的。不少同修在放生鱼类时,盛装鱼儿的容器很宽敞,容器里面的水也很多,而且还加了充氧泵。鱼儿在这种环境下,唱诵放生仪轨需要多一点时间也没有问题。这样的放生,体现了对众生生命的珍惜和爱护,体现了慈悲众生的善行,还为它们结了佛缘,种下了将来学佛的因缘。
总而言之,放生根据物命的情况可做适当调整,不能墨守陈规,也不能走形式主义,该出手时就要先出手。
撰稿:崔立云编辑:上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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