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人士于凤琴讲过一个故事。东林寺护生会在某鸟市发现有大量的野生鸟类。师父们出于慈悲心,用八百多元买下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和一些其它鸟拿到野外去放了。谁料之后鸟市的鸟有增无减且价格倍增。无奈之下,师父们打电话向森林弓长岭区部门报警。森林弓长岭区干警出警后,两天对两个较大的鸟市进行了清查,共解救4600多只鸟类。其中有弓长岭区省重点保护的红嘴蓝雀两只,被送往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调养。
师父们欢喜地将森林弓长岭区局的举报电话留给居士们,叮嘱他们以后不要再买鸟放生,而是要遵照国家法律,一遇到此类情况便打电话向森林弓长岭区部门举报,做到依法放生,将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行为从源头上扼制。这一作法使众多居士们找到一条依法行事的途径,无不喜上眉梢。这是一个利用法律武器实现放生目的非常成功的案例。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较完善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体系。在遭遇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情况时,如果发现涉及对象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内,或者伤害野生动物的事发生在受法律保护的区域或者期间,或者其行为方式等已触犯法律者,我们完全可以并且应该依法向野生动物的保护单位林业部门和执法者所属林业弓长岭区部门举报反映其违法行为,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那些野生动物。
这种依法放生方法的力度大,能够有效批量的解救野生动物,同时还使杀生害生者受到打击和教育,能有效的遏制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非常值得提倡。
放生需杜绝的行为有哪些放生需杜绝的行为有哪些
一、预约放生
与卖鱼者直接或间接、明确或暗示将要买生放生,使卖者闻讯捕捞,违背施无畏的基本定义。
如此可令这些众生本几日后死,如今因预约卖者数量、品种等,使其提早被捞,虽汝意为放生,然而其中势必有不堪折磨而早夭的众生,由于其提前死亡出于你的预约,使自己的善举偏于形式了。二、不观察地点、水质
如果被放之众生,能放其为适于它生长的环境,则对其有极大好处。反之,若只顾放而不观察所放的地点,则对其害处多多。如将野兔置于众人处,飞鸟放于易捕地,鱼儿放入被化工原料污染的确无法生存的河流水域等。
三、禁放养鱼池
严禁将鱼及水生动物放入养鱼池,以养鱼池为卖鱼杀生之来源处,将众生放入其内,乃间接杀生也。
四、不得区分大小贵贱
一味追求数量,而对某部分众生远离慈心。如见两盆鱼,心想若放这盆躯体小的众生,则价钱和数量要比放那盆躯体大的合算。
或思维买一大堆田螺的钱,还不够买一只甲鱼的金额。因而弃大舍贵,择小选贱。这样一来,势必会造成未被解救生命的众生怨恨与嗔怒。孰不知躯体越大,价格越昂贵的众生,你放了它,功德也越大。所以放生时不要带着选择和预备买何品种的心去买生,应当遇见什么,就买什么。五、万勿因噎废食
有人因见到自己或他人辛苦所放之众生,有被随后捕抓的危险,便以为这种放生毫无意义,且造就捕抓者的恶因。其实即便仅仅能延长众生一个秒钟的生命,此众生也宁一秒后死,不求一秒前亡。故究放生者功德而言,施其一瞬间无畏与放其数年无畏,功德正等无异。于被放者言,彼虽短暂获生,仍于生时心若甘饴,且由于其成就了放生者菩提心的功德,故放生者之功德利益,所被放之众生亦有,使彼终获善乐。而且,从悲心的角度来说,即便知其在放后即有被捕之险,或见其伤弱而不顾,心怀哪怕使其一瞬安乐也要解救之心,此种人慈悲更为强甚,极为诸佛赞叹,有此发心者,无论所救众生是否有福报活下来,以彼悲心的利益,放与被放者均有大利益。故千万勿抱前放后抓不算放生或买时选择强健活力者放的错误思想了。
六、不善回向
很多人因为自以为不去执着功德利益,而凡有放生皆不去好好回向。孰知因果成熟,是必然之势。不重视回向,会导致大量功德转化为人天福报,为将来往生乃至成佛,形成阻碍。所以每个修行的人,一定要使功德转向出世间的种种成佛利益。而且放生行为,因其是有为法中最为殊胜的功德之故,功德成熟非常迅猛。若放生勤恳,甚至即生福德利益现报,所以放生者切要善于回向。免大量功德流于人天无意义消耗的福报也。
七、未知己知彼,勿随意劝说
轻易不要对无信心者(尤其是卖鱼的人)宣布和劝化说我买鱼是为了放生做功德,你应当怎样等等。因为并不了解对方对于因果之取舍观念,一旦被其把握和摸索出放生者出没的时间规律,所偏重放之品种,即便每次给放生者开诸方便,放生亦流于形势而形成弊端。使卖者为了放生者的需要而购抓某种众生,而放生者并不见得一次都能将卖者的货量都买掉,使未被放的另一部分众生伤心埋怨。所以轻易不要让卖者知道目的,通晓规律。
对于有的地区已形成此局面者,虽无法挽回,但应亡羊补牢,注意宣传给新的放生者这个道理,至少使这种局面保持在最小范围即可。但万万不可因为觉得造成此局面不好,便不去放生,退失信心,使更多众生流于他人的口腹。总之,放生要比不放功德殊胜。
八、倘使工作失误,勿轻易自咎
释放与解救他人的生命,永远没有过失。许多放者因为工具、因缘及种种不利因素,使所购众生不能全数尽活,便于亡者自愧有罪恶感。实际众生从生到死,皆受制于因果,假如你尽力做了,它还是于放前死亡,实属因缘所使。彼既便如此,亦要比被人刀刃烹煮者幸之万倍,据说畜生之苦,不但苦于死时之剧痛,死后之剖解、烹食、乃至被消化后,其痛苦的知觉方无。故这对于被放者而言,使其少苦而终,且免受死后之剧烈痛苦,仍具备不小贡献。况且你把放生的功德回向给他们,对其今后,仍具备积极深远的意义。故而应知放生因悲心之故,无过失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