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记录的是一个家族八十余年的兴衰史,是东来在他的帖子里讲述的邻村发生的事。1980年前的事大多听自他祖母,其后的事是他自己的亲眼看到或参与过的。
他祖母的娘家是六里地外的薛村。娘家的邻居姓黄,小名叫二狗。二狗家有两个儿子,长子黄贵,次子黄祥,和祖母同龄。兵荒马乱的年代,谁家的日子也不好过。黄二狗却靠当人贩子,那时叫“拍花“(即用迷药迷昏十来岁小女孩,卖入妓院),置下了50余亩的地产。他干这些倒是“兔子不吃窝边草”,只到百里地外的地方干,所以在本地恶行并不明显。
祖母的父亲、也就是“东来“的太爷爷,曾告戒过黄二狗:“君子之泽,五世而斩;一人荼毒,祸殃五代。”“人做事,天在看,为后代积点德吧,你干的这种勾当会殃及四代人的。”黄二狗听听大笑说:“你是嫉妒我比你过得好吧?”过后依然我行我素。
那年天旱,村里乡亲的庄稼基本没收成,唯独黄二狗家种的红薯却奇迹般地逆势大丰收。他得意的找到太爷爷说:“看到了没?怎么样,老天都在照顾我吧?你说的狗屁报应呢?”很多造恶多端的人正是这样,福泽未尽,灾祸就很难成熟。所以有时越是做恶,家境越是如烈火烹油,旺势不可挡。这就是在快速消耗掉福报,福报一旦尽了,弥天之祸就随之而生了。
当时太爷爷也没这接这话茬,只说:“你把红薯叶子给乡里乡亲的分点吧,让他们度过眼下这道关。”黄二狗说:“分给他们,那我的猪吃啥?”太爷爷说:“你这样下去,只怕不得好死。”黄二狗急眼了,说:“你还别惹我,否则我现在就有办法让你不得好死!”太爷爷说:“你生是恶人,死是厉鬼,我还真不敢惹你。”
太爷爷的话不久就应验了,黄二狗再次到关外去干拍花的营生时,被人用“背狗子”的方法暗算了,连尸体也扔进了大江里了。
40年代,二狗的大儿子黄贵二十出头,地里活样样拿手,上树爬墙等件件在行。就因为人机灵,国民党抓壮丁、日本人拉伕都没抓住他。村口那棵参天古杨树上有几窝喜鹊,那年初夏,几个小孩央求他上树给掏鸟窝。黄贵平时哪跟这些鼻涕娃娃兜搭的,但那天在场的有两个大姑娘,他脑子一热就应了下来。他先扒了第一个鸟窝,扔下来几个喜鹊雏儿,大喜鹊们被惊得唧喳乱飞。眼见得他继续往上,爬到树上的一个树洞口了,正向树洞里张望,突然一条大蛇从树洞钻出来,黄贵骤然大惊而失手,从树上摔下来,人当场就没了。
50年代中期,黄二狗的二儿子黄祥的媳妇,生了一儿两女,儿子叫黄柱。黄柱1978年结的婚,生了一儿一女。八十年代,黄柱就随着村里的几个人跑广州,做起了贩猫(肉用)的生意。到了90年代初,又兼贩肉狗。什么赚钱干什么,生意越做越大,钱挣得相当容易。
有道是,共患难易、同富贵难。在生意最好的时候,他们起了内讧,并很快分成两伙,开始相互抢地盘。黄柱站在了一个叫石头的人一方,对方帮派的头儿叫二坡。那天因为又被石头抢了生意,二坡喝了半天闷酒,酒后越想越气,拿着杀猪刀就直奔石头家。看到石头蒙头躺在炕上,就一刀捅了进去。炕上的人惨叫了一声,很快就没了。二坡想杀的是石头,然而阴错阳差间杀了黄二狗的孙子黄柱。这天黄柱在石头家得了重感冒,石头就让黄柱躺在自家的炕上,他去村卫生所请医生去了。也就在这当儿,正赶上二坡来寻仇,偏又蒙着被子,黄柱莫名其妙地就送了命。
黄柱死时,东来的祖母还健在,对东来说:“你看,二狗家三代人都死于非命了,人真是不能做恶啊!”祖母过世了,还没能看到后面两代人的悲剧,不然只怕又要有更多的感慨了。
黄柱遗下的儿子叫黄国,女儿叫黄惠,是黄二狗的曾孙辈,算上黄二狗已经是第四代人了。2001年黄国娶了媳妇,并生下了个闺女。2007年,黄国要到高屯的一家塑料颗粒厂打工,他媳妇死活不同意,说家里不缺钱。出颗粒的活也太脏,打工也不到这种厂子去。可黄贵在一天早晨,趁媳妇上厕所的工夫跑了出去,到颗粒场去了。上午10点多,黄国媳妇接到电话,黄国被电死了。开颗粒厂的是东来的初中同学李跃,出了事,李跃打来电话,让东来帮忙找关系处理后事。
颗粒厂的电机以前一直运转正常,在黄国以前,有十来个人操作过,一直好端端的,怎么黄国刚到厂子上一小会儿班就被电死了呢?
2002年,黄国的妹妹黄惠结了婚,随后又生了一对龙凤胎。这样的喜事落到家里,全家人别提多高兴了。可高兴劲儿还没过完,孩子出生四个多月时,发现那儿子有点异常,到医院检查,才知道是脑瘫。
从黄二狗算起,到这脑瘫儿,整整五代人,家族如同陷入传说中的怨咒之中,灾祸连绵不绝。正应了东来的太爷爷那句:“君子之泽,五世而斩;一人荼毒,祸殃五代。”各人的祸福是自己生生世世造就的,父母与儿孙相互感召。在轮回之中,人与人的心性、业力与缘分相互牵引,结成悲喜眷属,如蝇虫逐臭,蝴蝶寻香。
今天是大年三十,小城中鞭炮此起彼伏,年味正浓。记下这则事例时,遥想当年那些被拍花的小女孩沦入烟花柳巷的命运,及黄二狗一家五代人的伤痛遭际,感慨不已。命运之中,恍惚看到那根因果的线,若隐若现、缠缠绕绕。
看不尽世间悲欢,登场落幕,永日无言,却下层楼。
太虚法师:因缘所生法义──二十二年七月在牯岭大林寺讲──
一 法之义
二 因缘所生法义
三 以因缘所生法成善恶因果律
四 以因缘所生法成无我义
五 以因缘所生法明毕竟空义
六 以因缘所生法成般若义
七 以因缘所生法成大悲菩提心
八 以因缘所生法成究竟方便用
佛法方便多门,浩若烟海,前讲能断金刚经曾以三句义诠之:一、因缘生义,二、般若义,三、大悲心义。此三句今又可以一句义总摄之,即因缘所生法义。此义出于龙树菩萨中论所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名,亦名中道义’。今为便于说明起见,分八段来讲。
一 法之义
法、为佛典中之含义最广最普遍,一切事事物物皆名之为法。在中国字中含义最广曰物,此法字含义比物字尤广;以物是就宇宙所有的而言,若法则非有的亦名为法。如物质的曰“色法”,精神的曰“心心所法”,色心中所现起之分位曰“不相应行法”等。此为有为生灭变化法,总名“有为法”;离去生灭变化的名“无为法”。凡存在的既皆名之为法,即不存在的若兔角等亦名“无法”,故不但“有”的名之为法,而“无”的亦名之为法也。故法有二种:一有法,二无法。而无法亦分为五:一、已灭无,如六月间说三月间的桃花,此桃花为已灭去之无法。二、未生无,如六月间说九月间的菊花,此菊花为未生起之无法。三、彼此无,如谓牛中无马,马中无牛等。四、毕竟无,如石女之儿,及龟毛、兔角等。五、遍计无,谓妄计为有,其实彼所执有者,乃如病目空花。表之如次:
┌色 等──物质的
┌─有法─┤心法等──精神的
│ └不相应行──精神物质所关系的
法─┤ ┌已灭无
│ │未生无
└─无法─┤彼此无
│毕竟无
└遍计无
二 因缘所生法义
因缘所生法,是指生灭变化之有为法,故此句中之法字,应有简别。谓:法之由因缘生灭变化属有为法者,而不及于不生灭之真如法性无为法;故此不生灭变化之无为法,不在此因缘所生法义中所摄。然此就狭义讲因缘生法也,若广义言之,无为法依有为法所显出;有为能显无为,故有为法是因缘所生,无为法是因缘所生法所显,非离去有为法之外,而别有所谓无为法也。此中之因缘,亦非离法之外别有因缘,因缘即是一切法,一切法即是因缘。法即事事物物,而因缘即每法亲生之因与助成之缘;如柏树然,其种子为能生起之亲因,日光、水土、肥料、人工、气候等为其助缘;此树不离因缘,即生成此树之因与缘亦皆各由其各别之因缘而生成。树是植物如此,推而下至矿物,乃至天空之星球,无不皆然。再据化学分析万有到最后之分子、原子、电子、量子等,亦皆因缘和合而成。又推而上至动物之禽兽、人、乃至诸天、二乘、菩萨、佛,皆各由其亲生之因与助成之缘而得生成者。又若有情之前五识,与六识、七识、八识、乃至心所等,一一皆由因缘而成。由此推而至宇宙万事万物,无一法不从因缘生。一切有情之类,不明此义,故迷执而轮回六道。全部佛法,皆说明此义以开导一切有情众生,以此义故,因缘生法可贯通一切佛法也。
三 以因缘所生法成善恶因果律
依此因缘所生法,即可明善恶因果律;以一切法虽无作者,无受者,然业果不亡。故造善的福因,定感人天的可爱乐果,造不善的罪因,定须受三恶道不自在之苦果;因果昭然,丝毫不容假借。故拨无善恶业报之邪说,不攻自破,而五乘共法之人天善法,以之成立。
四 以因缘所生法成无我义
进一步讲,由因缘所生法义,就可通达无我义。无我是出世三乘解脱无漏圣果之真理,有情以造因不同,故所得之相续果亦异。我者主宰义,自在义。人等有情身,乃由过去业识所感之相续果,四大五蕴假合所成,推之最后,无我可得,刹那变化,无常苦空。修学佛法者洞明此义,不起无明等惑,所作所行,于事理无不相应,乃至得阿罗汉、辟支佛果,此即三乘共法也。
五 以因缘所生法明毕竟空义
因缘所生法,狭义即有为法,而广义则遍一切法,且生法之因缘亦因缘所生,故无一法得单独生存而有决定之实体或自性。如此推至宇宙万有,无不各从其关系之因缘所生。今时科学分析物质最后为电子、量子,此是科学之知识只至此,而假设的一种单位罢了,故仍不能说其为真正单位,而作宇宙万有生起之本因。至于超出宇宙外之主宰的神或天,为造万物之主而生起天地人类,有赏善罚恶之万能,此神或天只是造他物而不为他所造,非从因缘所生,此更是一种妄执,不但事实上没有这回事,即理论上亦讲不通。吾人研究此神或天可有两个问题:一、此神是不是从他生?此神若从他生,此神则不是最后之因──造物主。二、设此神不从他生,则宇宙间一切万法亦不应从他生,复何须从此神或天而生,以此神为造物主耶?然此神造万物之幼稚思想,遍古遍今,尤以西洋为最,是皆未知宇宙万法皆是因缘所生法之故耳。盖因缘所生法,是就法之相对关系而言,某些因与某些缘,互摄互入,展转增上,非有固定之性或实体,乃至宇宙中无一法而有固定之性或实体,此在佛法中谓之无自性义。从无自性义,而达一切法毕竟空。何以故?众缘所生,无自性故。故一切法不能与其他一切法分隔离绝而单独成立此一法之实体。由无实体故,其自相亦不能成立,以是义故,明一切法毕竟空。所谓“空”者,不是毁灭一切法,或破坏一切法,即是就众缘所生义,明当体即空;此即平常所谓诸法真实相,亦即二空所显之真如理也。由此故龙树菩萨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非毁灭一切法,或破坏一切法而云空也。
六 以因缘所生法成般若义
以一切法毕竟空故,遍计所执之四种颠倒分别皆不能起,而成为通达一切法真如实性之无分别智,此即所谓般若是也。梵语般若,此云智慧。盖一切无漏法皆以般若为母;由般若究竟通达一切法缘生性空,乃能达到彼岸。由此般若,其余布施、持戒等皆成为波罗密多,得以究竟圆满佛果菩提。
七 以因缘所生法成大悲菩提心
大悲心亦由明因缘所生法义而起;谓宇宙一切法,既同是因缘所生,都是息息相关,物我同体。即以此地球上某人所说的一句话以推之,此一句话,其生因之来无始,其效果之去无终,其受于外缘者展转无边,其发于内身者澈究无中;故此一句话,即为无始、无终、无边、无中之法界。进而就一切法之因缘推之,其无始、无终、无边、无中,亦复如是。故法法遍摄一切,遍入一切。例如一人生在社会,虽由自己业识为因,复须父母等缘及社会教育等缘,才成一健全之人。一人如是,推至他人莫不如是,展转增上,各有互相关系之缘。故一切法从其关系方面言,其助缘无量无边,然此法之中心点亦不可得,以此法即因缘中所显故。故究竟言之,一一法不但无始无终,而亦无边无中也。所以谓其来也无始,其往也无终,其外也无边,其内也无中。由此一法不但不离一切法,而亦遍摄遍入于一切法;从因缘所生法,而了达一切法皆无始无终无边无中,则一切法皆摄在一人。一人如此,一切人莫不如此。即华严经中所谓‘无尽法界,主伴重重,互摄互融’。由此举心动念,自他众生,平等平等,悉皆同体。以无众生,则无诸佛,亦即离众生诸佛则无自心,乃至离法界则无现前一念。由此不期然而然,乃发大悲心,以众生之乐为自心之乐,以众生之苦为自心之苦;故慈能与乐,悲能拔苦,即发起救人救众生之菩提心。起心动念,皆以大众利益为前提,誓得无上菩提也。
八 以因缘所生法成究竟方便用
若通达一切智,而发起大悲菩提心,设非具足种种方便用,亦终不能达到究竟圆满。以虽有大悲心愿救世救人,若未圆满菩提之一切智智,作大方便,起大业用,依菩提心而圆满四摄、六度等行,遍通一切方便法门,皆不能成办。以因缘所生法,不但无始无终无边无中,而且即始即终即边即中,所谓:‘心无所住,遇缘即宗’。即一切法皆是第一义谛,皆是波罗密多,皆是究竟方便,法法皆是妙法。故得其旨者,即毒药成醍醐,反之、即醍醐而毒药也。
总上数义观之,即因缘所生法,而成毕竟空,而成般若,而成大悲菩提心,而成究竟方便用。以此义故,因缘所生法总持一切佛法无不究竟,而为无上陀罗尼、第一陀罗尼也。
(苇舫记)(见海刊十四卷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