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土》杂志2014年第3期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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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梓
末学撰文《慈母往生西方》刊登在二
〇一四
年第一期《净土》杂志。我之所以如此信愿坚定,排除万难,护持母亲圆满地往生西方极乐世界,其根本原因是我自己对净土法门生起了坚定的信念,信念是信仰的核心,在最困难的时刻,是信念让我坚持下来!然而,作为一名大学教师,我对佛教,对净土法门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
“佛教文化讲习班”改变了我对佛教的偏见
我老家在江苏沛县,十六岁参军到重庆,十九岁从部队到上海读大学,大学毕业后留校任教。
我们这个年龄的人,从小接受科学教育,对宗教怀有偏见。“宗教是迷信”,是我们头脑中根深蒂固的观念。后来在大学学哲学以及教哲学,又增加了对宗教的另一重偏见。在哲学史上,凡主张物质第一,精神第二,物质决定精神,世界的本原是物质,属于唯物主义哲学;凡主张精神第一,物质第二,精神决定物质,世界的本原是精神,属于唯心主义哲学。所有的宗教都主张精神(不同的宗教名词不同)决定物质,所以所有的宗教都是唯心主义。唯心主义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是有害的。我学哲学时是这样学的,教哲学时也是这样教的。直到一九八八年我参加了方立天教授主讲的“中国佛教与传统文化”讲习班,才改变了我对佛教的偏见。
一九八八年暑假,我们哲学教研室的一位老师收到一份“佛教文化讲习班”的通知,他临时有事不能参加,把通知拿给我,问我愿不愿意去。因为我认为佛教是迷信,所以对讲习班的内容不感兴趣。但是,当我看到这个讲习班的举办地在浙江奉化溪口时,知道那个地方是旅游的好去处,又看到通知上写道,讲习班除上课之外还组织参加讲习班的人员去普陀山考察,普陀山更是旅游的胜地了。就这样,我怀着游山玩水的目的参加了讲习班。
万万没有想到,这次讲习班颠覆了我对佛教的偏见。当方立天教授讲到华严宗“四法界说”(事法界、理法界、理事无碍法界、事事无碍法界)时,我被这精致的充满哲学思辨的理论震撼了。我把华严宗的“四法界说”与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理念论”(理念的世界,事物的世界,后者是对前者的摹仿)加以对比,发现华严宗的“四法界说”比柏拉图的“理念论”要辩证得多。从这以后我不再把佛教当作迷信看待,而是当作哲学去学习和研究。
就在这一年秋季学期,我在任教的大学开设面向全校学生的选修课《佛教与中国传统文化》。这门选修课一开就是二十五年。
佛教的人生观让我皈依佛门
在我身上有知识分子比较明显的习气,那就是贡高我慢,自以为读了一些书,比一般人懂得多。所以我自从一九八八年参加了“佛教文化讲习班”之后,虽然不再认为佛教是迷信,而是博大精深的哲学,但是,让我皈依佛教,把自己的精神世界交给佛教,我还是放不下知识分子的架子。从一九八八年到一九九三年,我抱着尊重的态度一边教授《佛教与中国传统文化》,一边学习研究佛教的教义。
一九九一年,我在任教的大学开设了另一门选修课《人生哲学》。在《人生哲学》选修课上,要对不同的人生哲学流派进行分析,例如:德国哲学家叔本华的悲观主义人生哲学。叔本华认为人生就在痛苦和无聊之间摇摆。欲望不能满足便痛苦,欲望得到满足便无聊。人为什么会有痛苦呢?因为人有生存的意志。解决痛苦的方法是人转向艺术,建筑、绘画或雕刻、诗歌、悲剧、音乐,同情的爱等。
我把叔本华的“人生痛苦论”与佛教的“十二因缘说”对照,发现佛教“十二因缘说”对人的生死轮回之苦的分析比叔本华的人生痛苦论的分析更透彻。佛教的十二因缘说涉及到过去世二因(无明、行),现在世五果(识、名色、六入、触、受),现在世三因(爱、取、有),未来世二果(生、老死),总共为三世二重因果。人为什么会有生死轮回之根本大苦?佛教认为,归根到底是无明遮蔽了自性。这让我认识到佛教不仅是博大精深的哲学,更是我应该安身立命的皈依处。就这样,在一九九三年暑假,我毅然决然地在五台山皈依了佛教。
学密修禅后归心净土
那时的我虽然把佛教作为信仰,但是对净土法门并没有生起信心,一心要学即身成就的无上大法。所以我第一步就是当年暑假在五台山修学藏传佛教,一直到一九九八年才停止。在这期间,虽然也看过有关介绍净土法门的录像带,对净土法门生起欢喜心,但是并没有起修,仍然在修藏密。
汉地人修藏密有两个不便,一个是语言问题,我不懂藏语,请法沟通有困难;另一个是路途遥远,从上海到青海长途跋涉,往返不便。而且修学密宗不同于修学显宗,要在依止上师座前时时受教。由于这两个不便,我开始打听上海有没有传授密法的上师。二〇〇四年,我曾经两次赴扬州高旻寺在德林老和尚座下修禅。我先学密,又学禅,十多年之后才专修净土法门,修学上似乎走了弯路,但是这个弯路没有白走,这十多年练了“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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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悟力和觉照力
)
,在我死心塌地念佛之后,念佛的效果事半功倍。
我体会到对于曾经修学过密宗或者禅宗的人,决定修学净土法门,就要把先前所学法门全部放下,如同一张白纸,专修净土,专心念佛,不能脚踩两只船。
修学净土法门的念佛体会
我发现许多念佛人不知一边念佛一边打妄想的危害,还美其名曰“散心念佛,带业往生”,这要引起念佛人的高度警惕啊!我念佛的体会概括起来是四句话十六个字:真为生死,深信因果,唯求生西,一心念佛。
真为生死。讲一个真字,不是口头上说说,真干,不搞花架子,不重形式,不凑热闹,在起心动念处修。
深信因果。不信因果,即便广修六度万行,是为有漏之修。五戒、十戒、菩萨戒,都离不开因果。深信因果,持根本戒,修行才能得力。立足因果修行,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不好高骛远,不谈玄说妙,只进不退。用因果观说服自己,度化有缘。因果观是修己化人、淑世度众的世出世间之大权。信佛但不信因果,那是自欺欺人。这是信仰的基础,世出世间法不出因果,在因果观上扎下根,修学才算入门。
唯求生西。念佛不求人天福报,不求健康长寿,不求神通,不求开悟,唯求生西。蕅益大师云:“若无信愿,纵将名号持至风吹不入、雨打不湿,如银墙铁壁相似,亦无得生之理。”
一心念佛。念佛第一,念佛唯一,世出世间法都要放下。一个人一生只做一件事,必然成功,世间法尚且如此,何况了生死的出世间大法。只要一门深入,长时熏修,没有不成功的。
善导大师把修行分为正行与杂行,正行是专依净土经典而修的行业,杂行则是正行与助行之外的一切诸善万行。而正行又分为正定业与助业。称名正行属于正业,其余读诵、观察、礼拜、赞叹供养等行皆属助业,导祖提倡舍杂行而归正行,于五行中,一心专念阿弥陀佛名号,唯以往生净土为期。
蕅益大师云:“真能念佛,放下身心世界,即大布施;真能念佛,不复起贪瞋痴,即大持戒;真能念佛,不计是非人我,即大忍辱。真能念佛,不稍间断夹杂,即大精进;真能念佛,不复妄想驰逐,即大禅定;真能念佛,不为他歧所惑,即大智慧。”
念佛讲方法,讲真修实干,下死功夫、笨功夫、钝功夫,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投机取巧心理。没有捷径,不谈境界。讲一个“诚”字,不自欺,不欺人。
念佛功夫得力的标志不能光看每天念多少万声佛号,每天拜多少大拜,念佛进步的标志是烦恼(妄念)减少,分别执著减少,习气轻了,话少了。看破(淡)放下原来最执著的人、事、物了,欣厌心生起,佛号愈念愈亲切,不可遏制。生活以及人际关系包括同修道友之间的关系愈来愈简单,思想愈来愈单纯,心愈来愈清净。
以生命倒计时的紧迫感念佛,“如救头燃”。如果念佛几年、十几年、几十年,还妄念纷飞,就要问问自己,究竟问题出在哪里?是教理不明,是生死心不切,还是方法不对?我念佛的体会是要死心念佛,“哀莫大于心不死”。不死心念佛,还是生死心不切,不想去极乐世界。
蕅益大师云:“不参禅,不学教,弥陀一句真心要。不谈玄,不说妙,数珠一串真风调。”如果你什么都放下了,世间名闻利养放下了,出世间三藏十二部经典也放下了,这一句佛号信得真,不动摇,靠得稳,把得牢,假如释迦佛现在其前告诉你,还有比念佛法门更殊胜的特别法门,你都不为所动,这才叫死心。老实念佛,莫换题目。这才能成就往生!
第三届“宗教·法律·社会”学术研讨会在重庆举行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宗教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俞学明教授主持
大菩文化重庆讯第三届“宗教·法律·社会”学术研讨会12月12日在重庆华岩寺召开。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宗教与法律研究中心(CRLS)、重庆市华岩文教基金会、凤凰佛教联合主办。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高校及科研机构的数十位专家学者,及政界、教界相关人士100余人参与了会议研讨。
本届研讨会一方面致力于促进宗教与法律的跨学科互动,加深对二者关系的学术探索;另一方面也寻求多元文化间的理性对话,以推动宗教、法律与社会多学科研究在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届“宗教·法律·社会”学术研讨会于上午九时开幕!开幕式由中国政法大学宗教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俞学明教授主持,重庆市和九龙坡区民宗委负责人,重庆佛学院院长、重庆华岩寺方丈道坚大和尚,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文兵、凤凰网资讯中心总监崔明晨分别致辞。
参加此次论坛的专家学者教授、法师有: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宗教研究院名誉院长、北大传统文化类社团指导老师楼宇烈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黄夏年教授;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邱永辉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李向平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张雪松教授;中华文化促进会佛教文化中心明贤法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赵万一教授;上海市民族宗教委员会潘明权先生;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张生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王宇洁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李居迁教授;北美华人基督教学会王忠欣;Keneth Arndt,Washington College,New Hampshire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梁文永教授;云南大学哲学系杨勇;华东师范大学叶宪允;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张文良;鲁东大学政法学院王公伟;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武建敏;重庆社科院哲学所杨孝容;中国政法大学闫莉;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张锋;厦门大学法学院周东平;杭州检察院张海峰;华中科技大学图书馆许淳熙;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儒学院安庞靖;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穆卫宾;中国社科院宗教所佛教研究室纪华传;北京大学哲学系周努鲁;河北大学哲学系向慧;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游彪;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政教学院韩剑英;内江师范学院管理系鲁碧华;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张德明;惠州学院袁文峰等。
重庆市民宗委宗教三处何晓艳处长致辞,信教群众是筑就中国梦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国梦具有极大的包容性,非但不会排斥宗教,反而呼唤宗教界和理论界在法治建设,社会和谐与民族复兴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道坚大和尚致辞,对各承办单位的鼎力支持表达由衷致谢,讲述本次学术研讨会的举办因缘,并特别感谢了自己在中国佛学院求学时的老师、也是今天的到场嘉宾徐玉成先生。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文兵教授致辞,在历史上,宗教与法律本来就是紧密结合的关系,在当代建设“法治中国”背景之下,宗教与法律更是一个现实的热点问题。关注宗教与法律的研究,就是一种高远、前瞻的眼光。
凤凰网资讯中心总监崔明晨在致辞中表示,对宗教与法律问题的每一次郑重讨论,都可能成为释放宗教正能量的良性驱动,都值得被历史铭记。宗教与法律的关系关乎社会稳定,凤凰佛教将责无旁贷地承担起相应的媒体责任,为学术界、宗教界搭建对话平台,真实、客观、公正反映社会各界声音。
最后,大德法师、专家学者教授于华岩寺素食餐厅前合影留念。第三届“宗教·法律·社会”学术研讨会开幕式圆满结束!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黄夏年教授
发言
9时45分,大会主题发言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周东平教授主持,北京大学哲学系楼宇烈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宗教所邱永辉研究员、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李向平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黄夏年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张雪松教授、中华文化促进会佛教文化中心明贤法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赵万一教授和上海市民族宗教委员会潘明权先生进行了大会主题发言。
楼宇烈教授在大会主题发言中指出:今天这个科学的时代,可以说都是宗教传承民族文化。宗教文化不可缺!中国宗教都是以人为本的宗教!宗教、法律与社会是不可分割的话题,宗教是人类不可或缺的文化形式,法律和宗教是保障和谐社会的两个必备要素,一外力、一自力,内外结合才能保证社会稳定和谐。
邱永辉教授从宗教组织的自治、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管制和多元、民主、协商的社会化治理三个层面来讨论宗教治理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建设模式的可行性,以使中国的政教关系得到切实的协调,有助于实现依法治教的良性社会管理模式的实现。宗教团体的自治管理是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势,自治管理是“政教公离”原则的最好体现,有助于法治国家的建设,也可以大大减轻公共管理的负担。
李向平教授在致辞中说到,本次学术研讨会,是自己第二次参加“宗教·法律·社会学术研讨会”。宗教与法律的专家学者汇聚一堂,内外配和,将对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中国宗教法制化的主要出路之一,也就是要建构中国宗教信仰方式的社会实践方式,由此才能进入依法执教的法律构架之中,一方面防止宗教极端与信任狂热,一方面建构宗教的公共性与社会性。
黄夏年教授围绕“当代寺院管理的现状与走向管窥”发言,从组织管理的角度来讲,佛教的寺院管理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延续时间最长,且从来没有中断过的管理制度。并以六种佛教模式第一:僧人自主型、;第二:政府主导型;第三:投资人主导型;第四:政僧合作型;第五:僧商合作型;第六:家庭包办型展开发言。
张雪松教授在发言中认为,建立完善的宗教法人制度,赋予宗教活动场所以法人地位,既有利于制止宗教活动场所“被承包”“被上市”等诸多乱象,也有利于寺庙在社会上开展各类公益慈善事业,能够让佛教的社会资本效益最大化,更好地服务民众,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明贤法师以佛教的“法”与世间“法律”不同的生命观照价值发言,近年来,挟佛敛财乱象频繁、佛寺产权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佛教界维权困难等,佛教的“法”与社会的“法”属于宗教和法律的不同领域。在生命层面,佛法与世间的法律具有各自的任务和作用,并在历史上有过相互推动、共同利益和维护大众的典型范例。
赵万一教授提出“宗教对法律为什么这么重要?”等一些问题,作了一些探讨,并借法律的规章制度、宗教的利益、宗教财产问题等发言。
潘明权先生围绕唐宋佛道教管理得失发言,唐宋时期是中国历史上,对佛道教管理体制和制度日趋完成的时期,从唐代起形成了的管理佛道教和具体管理体系。并从宗教政策、制度、机构等几个方面做了一些考察。
众专家学者、法师从宏观上的世俗法律与宗教律法的互动,延伸到宗教机构的法律地位、宗教机构的法律治理等切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微观领域,从唐宋宗教管理的古代经验深入到当代一国一地的政教关系探讨。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宗教研究和法治建设都获得了重大的发展,围绕宗教与法律、宗教与社会关系问题的研究也逐渐展开。为了推动宗教与法律、宗教与社会关系问题的学术研究,探索中国宗教法治建设的机制与途径,发挥宗教在社会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继2012年5月在重庆召开第一届、2013年10月在北京召开第二届“宗教·法律·社会”,2015年12月12日第三届“宗教·法律·社会”学术研讨会在重庆华岩寺举办。(现场记者:妙双 慧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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