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我妈带我去找人算命,人家算我命有多好多好,我妈还很喜悦。然则我由2007年起头幻听幻觉,被大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家里也是有各种的不顺,经济困难。
我小时候就会手淫,2007年去了一次大别山返来后,精力就没有一般了,经常出现幻听幻觉,屡次正在梦里被一个生疏的男子强奸,滋扰十分比较严重,让我睡没有好觉,白日一点精力都没有,觉得又惧怕又耻辱,这类没法言说的恶梦,折磨得我苦没有可言,我晓得这一切全是本人邪淫业所感化的。
还许是冥冥中菩萨救度,我正在病发第二天,就从网上得知放生蚯蚓能够消弭邪淫业,因而我正在2019年4月7日是日,特地往找蚯蚓,末了正在鱼具店买了一斤蚯蚓,一斤约莫1000条摆布性命,我选了适合的泥土往放生蚯蚓。
我深深感受到,我们这一生没有闻佛法,没有明因果,制下的罪业无量无边,只有反悔改正,勤建善法,能力消业培福,业障病除佛法,人间根本无药可救。
本文参考律躲比丘、比丘尼戒的四波罗夷法(灭摈,没有共住)即四基础戒,和《优婆塞五戒相经》,使戒相分明理解,以便当受持,受戒律的回护及得到长处。若在家人受持五戒而违犯基础重戒,《优婆塞五戒相经》主张“弗成悔罪”,但弘一法师主张能够懊悔,关于这一点,好像应由各宗派各自裁定。除本文所列重罪罪相以外,尚有无数中罪、下罪可悔罪,另作收拾整顿。如有困惑有犯无犯、重罪轻罪,请查阅律躲以释疑。
一、杀戒
犯相:1.对象是众生(注1)。
2.认定是众生。
3.起杀心。
4.有图谋、举措(注2)。
5.彼众存亡。
无犯:1.认为对方是不是众生(非人)。
2.统统无杀心的误杀。
3.精神失常或心态失控时杀。
注1:众生包罗:一切有呼吸者、生物、有性命、一切补刻伽罗(puggala,数与趣,数度来回五趣循环者)、人(包罗“似人”--受精卵正在子宫着床四十九日中、胎儿)、非人(即非人类,天龙八部,即天人(赛过人世之果报)、龙(蛇类,有神力,能兴云雨)、夜叉(恶鬼)、干闼婆(乐神,以香气资养身体)、阿修罗(由瞋、慢、疑三因而生)、迦楼罗(金翅鸟,以龙为食)、紧那罗(乐神,头上有角)、摩糇罗迦(乐神,大蟒神,人身蛇首))、圣者(Ariya,指证圣人果位者)、非圣者。
注2:1)相符有“图谋、行为”之杀罪,有以下各项:
2)自手杀生,或对方因而堕逝世,或隔一段时间才逝世。
3)唆教人去杀生,而本人正在观看。
4)遣使人杀生。遣使人去杀或人,或被遣者展转遣他人去杀。
5)悬赏杀人,或挑拨人悬赏杀人。
6)本身劝人(众生)去逝世,或教别人去劝人(众生)去逝世,或写书、撰文劝逝世。
或为堕胎药;或以咒术杀生。
两、匪戒
犯相:1.有主物。
2.认定是有主物。
3.起匪心。
4.偷窃有价物品(注3)。
5.有图谋、举动(注4)。
6.举离原处。
无犯:1.以为是本人的物品。
2.自信(注5)物主会高兴愿意赐与。
3.临时借用。
4.弃物(注6)、畜生物(注7)。
5.精神失常或心态失控时的不与与。
注3:盗窃有价物品,包罗逃漏税正在内,而正在盗窃或逃漏税后,会被本地执法处罪、罚款。佛陀时期摩掀陀国以偷五“摩沙迦”(māsaka)以上判处死刑。正在律注中有些人换算五摩沙迦即是20颗米粒大的黄金,约1/24英两(ounce,约0.333钱)值台币370元(1997年)。但今因为时期变迁,要思索因素许多,难以换算。今朝泰国比丘戒以偷1铢(约台币1元),就算是犯不行悔罪。
注4:关于非己物之有价值物品,未经赞成,还非暂用心态,自手与、教人与、遣人与,然后见利忘义,便是“不与与”(adinnadāna),即是盗窃。
注5:必需吻合五个前提,才自信(vissāsagāha)物主会高兴愿意赐与:?同伙,亲戚,人还在世,已容许赐与,或拿走后物主不容易生机。
注6:弃物:弃置于垃圾堆之物。若弃置路边之物需警惕辨识,如弃置之机车、汽车弗成随意率性取用。
注7:牲口物:即在牲口巢穴发明的有价物品。
三、邪淫戒
犯相:1.工具非夫妇(注8)。
2.有淫欲心。
3.触境(男之肛门、口及女之阴道、肛门、口)。
4.取境合(以致进一点点)。
5.若为怨逼(注9),回收乐受(注10)。
无犯:1.睡眠或昏厥中无觉知。
2.没有淫意。
3.没有给与乐受。
4.精神失常或心态失控。
注8:《优婆塞五戒相经》主张付钱冶游无犯戒,但本人以为不甚公道。又现代人的婚姻观较已往自在,故本人主张除“夫妇”以外,若未婚男女,该当要有情感根底,能力有性干系,若分别,需等半年以上能力尚有新朋友。这是遵照婚姻分家六个月后,没法再复合来断定。无情感工具包罗妓女、非熟悉之工具。淫欲工具不限于男女人类,包罗黄门(宦官)、两形(具男女根),未腐坏之尸身、植物、非人。
注9:怨逼,指强怨,如:王、贼勒迫;软怨,指前妻、情侣爱染缱绻。
注10:给与乐受,如身动、合营、享用。
四、妄言戒
犯相:1.对象是人。
2.认定是人。
3.有诈骗心。
4.自无实知、见、证上人法(注11)。
5.骗说自知、自见、自证上人法。
6.明白地说。
7.对方清晰晓畅。
无犯:
1.增上慢(注12)。
2.说是业报人缘,不说修得。
3.实得上人法(注13)。
4.说上人法,没有自称已得。
5.恶作剧。
6.独处时喃喃自语。
7.梦中说。
8.说溜嘴。
9.向非人或牲畜妄语。
注11:上人法(uttarimanussa-dhamma)是逾越凡夫境地,即禅定(jhāna,初禅、第二禅、第三禅、第四禅)、摆脱(vimokkha,离捆扎,得安闲)、三摩地(samādhi,等持,心离掉举、没有散乱)、三摩钵底(samāpatti,至,伏昏沈、掉举,致力于身心安和)、见道(?ā?adassasana,三明,即宿命明、天眼明、漏尽明)、修道(mahābhāvanā,四念住、四正断、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正道)、证果(phalasacchikiriyā,证预流果,一来果,没有还果、阿罗汉果)、断懊恼(kilesapahāna,断贪、瞋、痴)、心摆脱(vinīvara?atācittassa,心离贪、瞋、痴而摆脱)、乐静处(su??agāra,乐独居于无人静处)。
注12:增上慢(adhimāna):高估本人,未实证自以为已实证。
注13:若实得上人法,妄说不得不,犯可悔罪。
五、酒戒(注14)
犯相:1.酒(注15)。
2.无宿疾。
3.饮进咽喉(注16)。
无犯:1.以酒调药治病(注17)。
2.以药酒涂抹皮肤或伤口以疗伤。